为有效缓解拥堵,昨天,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关于调整上海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外牌车、空驶出租车和实习期司机驾驶的小客车高架禁行时段,上下午各延长了1个小时。该通告将从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

新措施规定,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内环高架路(部分出口除外)、中环高架路、卢浦大桥、沪闵高架路、华夏高架路、逸仙高架路。

通告还称,该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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