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4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对小汽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进行了相对细化的规定。

按照意见稿,申请一个增量指标,要获得一个有效编码,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而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也有严格限制。

对于单位而言,其登记地址在本市,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而且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等符合要求,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值得留意的是,单位获取的增量指标数量是与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开工项目总投资额等多少直接挂钩,成正比。比如,纳税越多,指标越多。

对于个人而言,除了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必须住在深圳、C以上驾照、名下无车或有车已注销或某种条件下被盗抢的、名下无指标等情况,其中,住在深圳还有更为细化限制:深户、持居住证连续两年以上缴纳医保、驻深部队现役军人或者近两年连续累计9个月居深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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