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车丢了,怎么向保险公司报案?如何提供索赔 材料?

如果发现停放的车辆不见了,应立即向附近的停车场、物业 管理处、交警等打听、寻找,了解是否被交通部门拖走、扣车。如 果确定车辆被盗,应该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 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 部门备案。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证实,如果3个月内被盗 车辆未追回,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汽车丢了

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材料一般包括:保单原件、出险证明 〈由丢失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具,公安局盖章〉、权益转让书(用于 清分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车辆的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由保 险公司提供、一式三份〉、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原件、养路费停驶证明、汽车钥匙等。由于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 差异性,具体可以向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咨询。

索赔手续齐全后,在3个月内提交到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 按车险的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在10天内一次性结案赔偿。领取 赔款时,要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的车辆又找回来了,保险公司可 以将车辆折丨日给用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意收回 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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