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关系是 怎样的?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为 了有助于大家对“保险事故”的理解,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常见 但非常容易混淆的名词:

(1)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 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案例:

某汽车驾驶员见前面有几个人在公路上慢慢行走,驾驶员 预见到快速行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放慢车速,当车行驶到 在路上行走的几个人身边时,其中一人突然冲向汽车自杀,驾 驶员刹车不及造成死亡,驾驶员对死亡人的行为是无法预见 的,这就是意外事。

判断是否是“意外事故”一般有三个原则:第一,外来的、突 发的;第二,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第三,非主观因素造 成的;如果发生的事故中,有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不符合原则 的,则不属于“意外事故”。

(2)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他道路上运行时 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亡、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 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 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 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 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 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 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在“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 设施。

由“交通事故”的定义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是事故的一种 类型,但交通事故不一定属于“意外事故”,比如机动车驾驶员 驾车故意伤人,是“交通事故”,但不属于“意外事故”。

(3)保险事故

被约定在保险合同中,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事故才是“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既可以是“交通事故”,也可以是“意外事 故”,但是“保险事故”是不能包括所有的“交通事故”或“意外事 故”的。相关的关系可以由一张图来表示:

什么是保险事故

 

(注意:有可能一个“保险事故”既是“意外事故”又是“交通事故”, 也有可能一个“保险事故”同时都不属于两者。)

只有是属于保险单中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接受 客户的索赔。不属于保险事故的其他任何事故或损失,保险公 司是不予赔偿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我们在车辆使用的 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首先会做一个判断,对于属于 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才进人到正常的理赔程序,对 于明显不属于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般会给被保险人发送一 份“拒赔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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