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承担哪些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 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 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

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厲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 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 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 偿受害者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 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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