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 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 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 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 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

例如,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 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

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 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 减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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