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2018年8月1日,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揭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在先行试点的榕城区正式开展。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到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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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产品。
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1)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公里/小时);
(2)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公斤);
(3)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4)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5)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所需资料
办事流程
01
群众只需带齐登记所需资料,将电动自行车开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业务受理窗口申请;

 

02
车管所查验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并出具受理凭证,群众凭受理凭证到缴费处缴纳注册登记费(30元/套);
03
车管所工作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资料进行审核,录入登记系统,并免费为电动自行车制作照片;
04
打印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05
工作人员帮助群众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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