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披露,“京A”车牌以往多为党政机关普遍使用,是有一定“特权”的标志,个人或社会私营单位的车如果挂上京A车牌,不但面上有光,更显得自己很有“门路”,背景深厚,有可能带来种种额外收益,所以许多人趋之若鹜。由于京A车牌没有纳入摇号池中,正常渠道很难得到,而决定京A车牌发放的,实际上只有市交管局长的一张嘴、一枝笔。因此,在宋建国担任市交管局长以后,不但他自己可以任意大笔一挥,让他的政商界“朋友”挂上京A车牌,就连他的秘书甚至司机,都能通过审批“A牌”生意赚钱,全不费吹灰之力。

从这一案件可以看出,即便在北京这样的天子脚下,在有关稀缺资源的管理制度设计上,对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基本上是没有“笼子”概念的。按目前的体制和机制设计,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乃至失控,是无法避免的事实,讨论多年,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而对“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规范,也是我们始终未能破解的反腐难题。多少个贪腐案例都反复说明,靠单位内部特别是班子力量制约“一把手”,只是“理想很丰满”的一厢情愿。有些与“一把手”相关的事项,特别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借助外部监督,尤其是公开之后的社会监督。同时各级政府部门是一种强烈警示。有必要举一反三,理一理本部门或下级部门、单位有那些“一把手”审批项目运行不规范、缺乏有力监督、容易滋生腐败。更重要的是建立规范“一把手”权力的制度,尽可能将“一把手”权力清单及其运行方式向社会公开,让更多人参与到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中来。只要把“一把手”管住了、管好了,“一把手”在部门、单位内部的权力适当集中反而是一件好事,使之有动力也有能力建立内部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也能有效防止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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