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公证证明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目前已有181份存量二手车公证文件过了2个月的时限没有及时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另有31份公证书也将在5天之内达到2个月的时限。请申请人留意存量二手车公证书的公证日期,务必在2个月内及时申请指标证明文件。

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有关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的注意事项,请查阅“通知公告”中《关于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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